拼音zhū bù bì guì
注音ㄓㄨ ㄅㄨˋ ㄅ一ˋ ㄍㄨㄟˋ
解释诛:惩罚。惩办罪行不避忌权贵。法令面前贵贱平等。
不避贵:则表明了在执行法律时不会因犯罪者的身份地位而有所偏袒或回避。这个成语强调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无差别性,即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,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这个成语与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等观念相呼应,都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。这种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,它要求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保持公正和无私,不因个人或集团的利益而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。“诛不避贵”也提醒我们,在面对权力和地位时,要保持清醒和理智,不要因为畏惧或崇拜而放弃对正义的追求。
出处《晏子春秋·内篇问》:“诛不避贵,赏不遗贱,不淫于乐,不遁于哀,尽智导民而不伐声。”
用法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感情诛不避贵是中性词。